【第六章】幹事會

第二十四條 產生及任期

  1. 幹事會幹事於每九月在會員大會中透過直選方式以內閣單位選出。
  2. 內閣必須由第六章第二十六條所提及的八個職位組成 。
  3. 任期為由該年九月中旬至翌年九月中旬。

第二十五條 功能

  1. 執行會員大會之議決案及推廣會務;
  2. 擬定及執行全年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案;
  3. 擬定全年工作的檢討報告及財政報告;
  4. 監察及督促各委員會之工作;
  5. 處理本會會員之意見及建議,直接向校方反映;
  6. 推動本校大型活動;
  7. 可應其他會社之要求而作出支援;
  8. 提議修改會章。

第二十六條 職位及職責

會長一人

  1. 為本會行政首長,領導及推動本會之會務;
  2. 為本會對內及對外之全權代表;
  3. 主持幹事會會議;
  4. 有權列席各委員會會議。

內務副會長一人

  1. 協助會長處理本會行政事宜;
  2. 於會長缺席時,暫代處理其職務;
  3. 得會長授權,可代為主持會議;
  4. 有權列席各委員會會議;
  5. 為內務委員會主席,負責推行本會全校性之時事、學術及康體活動。

外務副會長一人

  1. 主理本會的對外事務;
  2. 協助會長處理本會行政事宜;
  3. 得會長授權,可代為主持會議;
  4. 有權列席各委員會會議。

財務幹事一人

  1. 擬定本會之全年財政預算案;
  2. 在幹事會監察下,處理本會一切收支;
  3. 保管所有物資;
  4. 負責統籌賣簿、通傳(遞紙服務)等服務。

出版幹事一人

  1. 為出版委員會主席;
  2. 負責統籌出版學生報《華采》;
  3. 負責統籌委員會為學生會網頁撰寫新聞稿。

福利幹事一人

  1. 為福利委員會主席;
  2. 負責統籌一切有關會員之福利事宜。

多媒體及資訊管理幹事一人

  1. 為多媒體及資訊管理委員會主席;
  2. 負責帶領多媒體及資訊管理委員會;
  3. 負責統籌學生會技術支援;
  4. 負責統籌學生會網頁及社交媒體帳號的更新工作;
  5. 統籌學生會及屬下委員會的資訊發放及管理。

文書及宣傳幹事一人

  1. 為文書及宣傳委員會主席;
  2. 負責帶領文書及宣傳委員會;
  3. 負責發出通告,準備幹事會會議議程;
  4. 記錄幹事會會議;
  5. 處理並保管本會之一切文件;
  6. 負責處理本會之一切往來郵件;
  7. 統籌學生會及屬下委員會活動的美術設計事宜;
  8. 統籌校內壁統籌報設計事宜;
  9. 負責處理學生會房間之一切總務。

第二十七條 會議

召開會議

  1. 例會由會長召開,每年不少於五次;
  2. 臨時會議可由會長召開或最少三位幹事在三日前聯名向會長提出召開。

法定人數

幹事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

投票方式

  1. 議決時,每位幹事可投一票。若正、反兩方票數相同時,由主席投決定性一票。
  2. 所有議案須獲半數出席幹事贊成方能通過。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

委員會乃專責組織,協助幹事會推行會務。本會設有七個委員會,包括內務、外務、福利、出版、財務、文書及宣傳、多媒體及資訊管理。每個委員會人數不等,按需要而定;職位包括正、副主席、秘書、財政及委員,亦可按需要增減。

  1. 任期:與幹事會之任期配合。
  2. 各委員會功能:

內務委員會

負責推行本會全校性之時事、學術及康體活動,內務副會長為當然主席。

外務委員會

負責本會一切對外聯系及聯校活動,外務副會長為當然主席。

出版委員會

負責出版學生報《華采》,出版幹事為當然主席。

福利委員會

負責一切有關會員之福利事宜,福利幹事為當然主席。

財務委員會

負責一切有關財務及賣簿、通傳(遞紙服務)等服務事宜,財務幹事為當然主席。

多媒體及資訊管理委員會

負責學生會資訊科技宣傳事宜 以及 管理網頁之運作。多媒體及資訊管理幹事為當然主席。

文書及宣傳委員會

學生會及屬下委員會之一切文件處理及保管和活動的美術設計事宜,如海報設計:以及校內壁報設計事宜。文書及宣傳幹事為當然主席。

特別委員會/工作小組

  1. 乃一專責小組;
    負責本會一些非經常性的特別活動。
  2. 當該項活動完畢,即自動解散。

職責

  1. 擬定各項工作之細節及財政預算,提交幹事會通過;
  2. 定期向幹事會報告工作進展;
  3. 工作完畢後,作檢討報告及財政報告,提交幹事會審議。

委員

  1. 任何會員必須填妥面試表格,且完成面試,方可獲得成為委員資格;
  2. 面試形式不限,會員亦可報名參加多於一個部門的面試;
  3. 惟內外務委員不可同時兼任其他部門委員。

第二十九條 辭職及補選

  1. 幹事會成員如在特殊情況下不能任職,須得會長同意,並由顧問委員會審核批准,方可辭職;
  2. 凡離校者均作辭職論;
  3. 若在三月一日前有遺缺,必須盡快推行補選;若於三月一日之後至任期結束前出現遺缺,可以進行補選或由幹事會其他幹事兼代。

第三十條 財政年度

與幹事會任期配合,由每年九月中旬至翌年九月中旬。

第三十一條 財政來源

  1. 來自校方的津貼;
  2. 本會每年向會員收取由會員大會決定之會費。

第三十二條 財政紀錄

本會一切財政紀錄需呈交顧問委員會審閱。

第三十三條 幹事會的選舉方式

  1. 候選內閣的合法投票須三分一或以上會員參與,會員只可投一票。
  2. 選舉採內閣競選方式進行。票最多的內閣當選。
  3. 只有一個候選內閣時,將作信任投票。候選內閣所得的信任票多於不信任票即可當選。
  4. 若獲最多票數的候選內閣超過一個時,則須對同票數的候選內閣進行第二輪投票。
  5. 若是次選舉未有內閣成功當選,補選必須於會員大會主席書面公佈結果後的十五個上課天內舉行。
  6. 會員大會主席須於投票後兩個上課天內書面公佈結果。
  7. 補選以直選方法按個別職位選出。每位候選人只可選擇一個職位競選。票數最多者當選。
  8. 在補選期間,某職位只有一位候選人時,將作信任投票。候選人所得的信任票多於不信任票即可當選。惟是項職位的合法投票須三分一或以上會員參與。
  9. 某職位獲最多票的候選人超過一位時,則須對同票的有關候選人進第二輪投票。
  10. 在是次補選,幹事會的組成必須包括會長、內務副會長、外務副會長及其他三個職位。若不符合以上條件,本學年的幹事會將出缺。